求助:昨日,家住联盟路与武汉路交叉口小区的一些居民来电反映,他们居住的小区是上世纪末开建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有5个组团3000多户居民。目前小区物业管理有很多不足之处,他们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但不知如何成立?
帮办:记者咨询了涧西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他讲:“根据国家《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这些居民所在的住宅小区在交付使用后入住率必须在50%上,才能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如果入住率达到50%以上,他们可以到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书面申请。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起草《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则》等规章,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予以公示,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和建议。
300户以下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为3名,300户以上不满500户的为5人,500户以上不满800户的为7人,800户以上的不超过11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带上业主委员会名称、住所、所辖区域范围,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明,业主大会参加人员及选举情况,业主委员会章程等资料,到位于太原路与安徽路交叉口的涧西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核发备案证书。
业主委员会如果发现物业公司的工作不到位时,可以与其商讨解决方法,也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督促业主遵守业主公约,遵守小区的规章制度;监督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本报记者 戈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