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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综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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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昨日,同一地点发生两起车祸,都是轻微刮蹭,都是等交警来处理──
是保护现场还是堵塞交通?
交警:小刮小擦属于“互碰自赔”,可自行解决
  本报讯 21日上午10时30分,在310国道与定鼎北路交叉口,东去方向,一辆大货车与一辆轿车相刮;西去方向,一辆混凝土罐车与一辆白色轿车刮蹭。事故发生后,司机都是紧急刹车、就地保护现场,坚持等交警来调查解决,全然不顾身后的滚滚车流。

  310国道南半幅正在封闭施工,通行压力已经很大,这一折腾,交通一度中断,急得后面的司机乱鸣笛。

  12时,交警匆匆赶来,简单记录现场情况后,催促他们把路腾开,堵了两个小时的310国道这才得到缓解。

  2009年2月1日起实施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指出,车损2000元以内的小刮小蹭,车主可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快速理赔,不必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互碰自赔”要符合以下条件:一、两车或多车互碰;二、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且还未到期;三、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四、各方都有责任;五、事故各方都同意“互碰自赔”。

  交警提醒司机朋友,若符合“互碰自赔”条件,双方当事人最好将事故现场拍摄下来,然后赶紧让道。如果因处理不当造成二次事故或严重拥堵,当事人是要担责的。(相关视频见洛阳网) 

  记者 孙自豪 实习生 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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