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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要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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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加快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
《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解读
洛阳牡丹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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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解读
——访洛阳市水务局局长王长忠
  1.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在许多人的印象里,洛阳市不缺水。实际上全市多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占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5,属北方缺水城市。同时,由于我市十年九旱,使水资源在时空分布上不均匀,特别是北部山区严重缺水,已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发展。全市实际水资源可利用量只有19亿立方米,按照目前经济发展的需水预测,2020年全市水资源需求量将达到24亿立方米,水资源短缺5亿立方米。解决矛盾,唯一的出路就是通过节水来解决用水需求问题。所以,制定《条例》加强节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2.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答:一是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使用自建供水设施的;二是洛阳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且月用水量达到200立方米以上的;三是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特殊用水的。

  3.计划用水单位如何申报年度用水计划?年度用水计划由哪个部门核定下达?

  答: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根据用水定额和本单位用水需求,于当年10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申请,报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洛阳市、县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定。

  4.用水单位临时用水需要办理用水计划指标吗?

  答:用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手续到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办理临时用水计划指标。

  5.超计划用水为什么要缴纳加价水费?

  答:计划管理和加价水费制度是国家《水法》和《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所明确的节水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的,对超过部分收取加价水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部分加价收费。”因此《条例》明确规定了洛阳市的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的,对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加价水费。超出计划量20%以下的,超出部分按照同一用水性质水价标准的两倍收取;超出计划量20%至30%的,超出部分按照同一用水性质水价标准的3倍收取;超出计划量3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同一用水性质水价标准的4倍收取。

  6.什么是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这是一项重要的节水管理制度,是从源头控制节水,意义重大。

  7.哪些新建工程应当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答:(一)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且设计日用水量在300立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等建筑;(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且设计日用水量在400立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场所;(三)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且设计日用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8.什么是水平衡测试?计划用水单位为什么要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

  答:水平衡测试是指对用水单元和用水系统的水量进行系统的测试、统计、分析得出水量平衡关系的过程。通过水平衡测试,用水单位可以全面掌握单位用水情况,发现漏损、浪费等异常情况。通过定期的测试,可以充分挖掘用水单位节水潜力,使节水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条例》规定:凡月用水10000立方米以上的,每3年至少测试一次;月用水量10000立方米以下的,每5年至少测试一次。当其生产的产品结构和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半年内及时复测。对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要进行处罚。

  9.《条例》对农业节水作出哪些规定?

  答: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用水管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农业灌溉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发展高效节水型农业。因地制宜建设农业节约用水设施,发展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喷灌、微灌等农业灌溉新技术,合理确定灌溉水价,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的利用率。推广、使用集约化节水型养殖技术和养殖废水处理再利用技术,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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