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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加快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
《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解读
洛阳牡丹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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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贯彻落实《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加快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
市委常委 田金钢
  《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经洛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由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节约用水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是洛阳市一部涉及社会公众、各行各业的节约用水法规。下面我就当前用水形势、进一步做好我市节约用水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节约用水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我市地处豫西山区,十年九旱,属北方缺水城市。全市水资源总量28.09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429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的1/5、世界人均的1/20,低于全省人均水平。按照国际公认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500立方米为极度缺水的标准,我市属于极度缺水区。同时,由于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布不均,不同地区之间水资源条件差异大,不同年份之间水资源量变化大,造成水资源可利用率低,全市水资源年可利用总量19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68%,人均292立方米。

  目前我市水资源已面临危机,部分地区已经告急。洛阳市虽有黄河、洛河、伊河、涧河、瀍河5条河流,小浪底、西霞院、陆浑、故县4座大型水库,但在水资源使用量上受国家统一调配、总量控制。市引黄入洛、新安提黄、孟津黄河渠灌区等工程,年需水6亿立方米,省分配指标只有3.41亿立方米,远不能满足用水需求。新安、孟津两县县城生活用水紧缺、工业用水紧张,已制约地方经济发展。水资源紧缺、水利用率不高已成为制约洛阳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只有节约用水,才能缓解水资源紧缺的状况。

  贯彻实施《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各种节水措施,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洛阳市节约用水工作在上世纪80年代初已经开始,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没有全市性法规的刚性约束,行业之间节水发展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对我市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的节约用水工作加以规范和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二、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

  2008年11月,水利部将我市列为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要求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健全节水法规体系、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社会结构体系、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和自觉节水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节水法规体系,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深入地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采用法律、行政等手段,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不断增强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进程。

  (一)节水型社会建设,从根本上讲是要解决全社会的节水动力和节水机制问题。《条例》严格规定了节约用水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强化了计划用水和节水“三同时”制度,特别是明确规定将“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使用自建供水设施的;洛阳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且月用水量达到200立方米以上的;经营洗浴、游泳、洗车等特殊用水的”单位都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这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也是今后节水管理的工作重点。通过实行用水计划管理,将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推动整个社会走上节水型社会的道路。

  (二)加强宏观调控,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加强水资源的科学规划,特别是需要强化城镇节水和供水水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控制用水总量,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废污水排放。

  (三)加强宣传教育,促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约用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积极参与。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成立各类用水户协会,促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要积极组织以“大力贯彻实施《条例》,倡导节约用水”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形成“节约用水、人人有责”的氛围,使每一位市民形成良好的节约用水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形成与节水型社会相符合的节水文化,倡导文明的生产和消费方式,逐步形成“浪费水可耻、节约水光荣”的社会风尚。

  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条例》的出台应引起各级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关注,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公众参与的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体制。

  首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机构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条例》作为近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做好。要利用《条例》颁布这一契机,集中开展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广大领导干部和节约用水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条例》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水务执法人员的培训,务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机构相关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精髓,熟知各项内容,准确把握各项规定,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再次,要依照《条例》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查处各类违犯《条例》的违法行为,为水资源高效利用、节约用水和创建节水型社会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节水工作的重点是: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制度,建立计划用水单位基本档案;贯彻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节水评估制度、水平衡测试制度和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节水产品认证工作;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接受水利部验收;加强节水宣传和技术培训,进一步做好各项节水基础工作。我们要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动力,进一步开创节水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福民强市”作出新贡献。

  201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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