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明日起实施的《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将对乘客携带行李的重量及大小等作出规定。
《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包括总则、规划建设、设施管理、经营管理、运营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七条。其中《条例》第五章规定,乘客携带重量超过15公斤不足30公斤,或者体积超过0.1立方米不足0.25立方米,或者占地面积超过0.25平方米不足0.35平方米的物品,应当另行购买一人全票,并放置安全。
根据此项规定,携带一袋25公斤的大米、一个半米见方的木箱,或者一个超过60厘米宽的包袱乘坐公交车,都将买行李票。 (石蕴璞
王香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