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与北京、天津、重庆和广州四地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这四城市看病,也可在当地报销。
2009年10月1日起,长期居住在上海的洛阳退休参保人员,在上海看病就医可在当地直接报销相关医疗费用,这在我省开了异地就医结算的先例。
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传来好消息,我市与北京、天津、重庆和广州四地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这四座城市看病,也可在当地报销。
四城市就医可异地报销
据了解,之所以选择这四座城市,是考虑到“一五”期间,来自全国各地的建设大军齐聚洛阳,掀起了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高潮,其中有许多来自这些地方的建设者,他们退休后返回家乡长期定居;另外,这四座城市医疗条件相对较好,医疗技术水平相对较高,也是我市参保人员外转就医的主要目的地。
之前,我市参保人员到异地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先行垫资,然后再将单据寄回洛阳报销,有的还需要患者在两地之间奔波,报销周期也相对较长。而从明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再到北京、天津、重庆、广州就医,只需将相关资料递交到当地指定的经办机构,就可在当地直接报销费用。据悉,与所有直辖市签订异地安置人员就医报销协议,我市在全国尚属首家。
异地就医报销,手续很简单
据介绍,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到当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报销需携带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就诊病例复印件(含医嘱、CT或MRI报告单)、有效的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总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出院小结等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还需同时提供“洛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原件及复印件。
经市社保局审批外转就医的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外转就医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异地审核结算申请书。
本报记者 李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