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3日,《洛阳日报》一篇报道震惊全国,并迅速形成舆论批评,促成案件办理。
当年3月17日晚11时许,在新安县县城一家酒店打工的16岁少女刘小梅在回家的路上被新安县公安局巡警队的几名临时雇用人员强行带走。这些人对刘小梅一阵暴打,逼迫她承认曾有多次卖淫行为,刘小梅无奈写下了“多次卖淫”的“供词”。第二天,巡警队的这3个人把刘小梅带到她打工的酒店门口,让她指认“嫖客”。刘小梅被一个熟人认了出来,并告知其家人。当天下午,刘小梅被保释,家人随即带她到新安县某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检结果证明,刘小梅处女膜完整。
这场荒唐闹剧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强烈反响。3月24日,新安县公安局决定免去巡警队队长田歌东的职务,并对值班民警姚重民执行禁闭7天;责成刑警队对此事立案侦查,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3名当事人(巡警队原临时工黄三、薛胜利、卢胜利)依法刑事拘留。
5月13日,新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庭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5月28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卢胜利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一审判定滥用职权,卢胜利和黄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8个月,案件的另一嫌疑人薛胜利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
薛光福劳动致富
何罪之有
1984年5月25日,《洛阳日报》在头版头条位置刊发吉利区吉利乡涧西村读者薛光范的来信。薛光范在信中说,他的弟弟薛光福是区劳动模范,1983年组建了防腐专业工程队,与在洛阳炼油厂(现洛阳石化)施工的石油部第一工程公司第二工程处签订了5万平方米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合同书。施工队上下努力,提前10天完成施工任务,总计节约原料1.5万元。但是,1983年11月,工商部门却以集体贪污既遂、财产转移等为由,把薛光福作为贪污首犯抓到洛阳审查站审查。薛光范质疑:国家允许专业户承包施工任务,我们家奉公守法、勤奋发家,身正不怕影子歪,抓薛光福我想不通。
当年5月30日,《洛阳日报》再次在头版头条位置刊发题为“功罪谁来评说”的记者调查报告。记者通过采访多名当事人,详细报道了事件的来龙去脉。报道写出了大家的心声:中央一号文件在我们这里为何得不到落实?谁来为我们撑腰?最后文章呼吁:“薛光福已被关押半年,有关的办案人员拖拖拉拉……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
在中央大力提倡劳动致富的20世纪80年代,上述报道在当时无疑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