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赵越)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裁定并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张高涛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执行死刑。
张高涛是我省鹿邑县人,曾在西工区一家餐厅做保安员,2009年3月中旬辞职。张高涛认为餐厅经理对其不够友好,产生了报复念头。当年3月22日凌晨3时许,张高涛从该餐厅二楼爬窗潜入餐厅内,行至一楼大厅被值班员张某发觉,他便拿着啤酒瓶猛击张某头部,并用电话线猛勒张某颈部,致使张某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当年10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高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高涛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