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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国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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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再增 抗旱资金22亿元
部分城市试点征收住房房产税
我国调整个人住房 转让营业税政策
上海房产税税率为0.6%和0.4%
重庆房产税税率最高为1.2%
始终走在洛阳经济现代化的最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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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重庆房产税税率最高为1.2%
  据新华社重庆1月27日电 (记者 朱薇 徐旭忠)重庆市政府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月28日开始,向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据了解,重庆新购住房是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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