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1月27日电 (记者 叶锋 魏宗凯)上海市人民政府27日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于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办法》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扣除。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上海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