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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2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天价”烟花摊经营权
  静月/图
  【新闻如是】近日,在温州2011年鹿城区烟花爆竹季节性销售点零售经营权拍卖会上,一个烟花爆竹销售点拍卖最终以21万元的“天价”成交,刷新了温州市区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点拍卖纪录。(据《钱江晚报》)

  【点评者说】 一个小小的烟花摊,短短8天的经营权,居然拍出了21万元的天价!

  如此拍卖真有必要吗?有人说,这样做是为了取缔非法经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还有人说,是为了确保安全。但是,要想取得上述两个成效,只有加强管理才是根本之策啊,岂非一“拍”就可万事大吉。

  我们对拍卖所得肯定心存质疑:这是否为变相牟利?专款能否专用于安全保障?谁能保证这背后一定没有猫儿腻?

  退一步讲,即使我们都是妄自揣测,但21万元的“天价”毕竟太不靠谱,经营者看中的是摊位产生的经济回报,自然希望赚个盆满钵满。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成本转一圈最后还是要由消费者买单。

  有关部门采取这种方式“规范市场”,实在不是什么高明之举。(志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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