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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版:声 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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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千里铁骑返乡背后的权利诉求
春节咋加班, 不能企业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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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2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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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咋加班, 不能企业说了算
  每年春节临近,国务院办公厅、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发出专门通知,对节日休息作出安排,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从企业执行情况来看,应当说,绝大多数落实的情况是好的,但亦有不少落实得不够好或不落实,仍然存在着以生产经营“需要”为由,剥夺一线工人春节休息权的现象。更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企业节日期间加班的工人,拿到的工资并不比平常高,《劳动法》明文规定的劳动报酬不落实,有的企业甚至公然以“炒鱿鱼”要挟一线员工。

  由于职业分工不同,节日期间确有一些事关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等特殊岗位,需要相关人员加班加点。但这些单位的领导,一应想方设法改善人们的节日生活,保障做好节日生产;二应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人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不可否认,企业有自主权,但这个自主权必须自觉置于合法的范围之内。春节作为国家法定的节日,国务院明文规定放7天长假,是所有劳动者应享受的一项基本权益,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这就决定了一些为赶工期、赶进度而安排加班、占用员工节日休息时间的企业,必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注意讲清理由,看员工们是否自愿。无视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硬性要求劳动者加班,属于“土政策”,是一种强迫,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于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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