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单位持有伪造发票将被判处罚金,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处罚。
此前的草案增加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的犯罪,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议中,一些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建议将“持有伪造的发票”修改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以进一步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并建议增加单位犯罪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规定改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增加规定: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