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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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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之欲出
拖欠劳动者报酬 最高判七年徒刑
境外组织或个人 来华调查“非遗” 须经报批
车船税法草案大幅调整
近九成车主税额降低
将加重对 食品犯罪的刑罚
传承人丧失传承 能力可重新认定
再次明确累犯和八类 重罪罪犯刑罚期限
“非遗”使用适用 知识产权相关 法律法规
单位持有伪造发票 将被判处罚金
开发利用“非遗” 应支持传承人 开展传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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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2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将加重对 食品犯罪的刑罚
  据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加重了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刑罚。

  此前的草案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规定作了修改,即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一些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建议,要加重对这一犯罪的处罚,删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此作出修改,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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