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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市消协公布去年投诉十大案例
  核心提示

  2010年度,在市消协接到的消费者投诉中,哪些投诉案例反映了市民最真切的呼声?哪些投诉案例给大家敲响了警钟?昨日,市消费者协会公布2010年度十大投诉案例,并邀请律师对这些案例分别点评。

  1 地板不平责任谁负

  事件回放:去年年底,高女士的新房铺完了地板砖,她验收时却发现,有40平方米的地板表面不平整,随即联系装修施工方和地板砖经销商。施工方称地板质量有问题,而经销商称铺砖工人的技术有问题。高女士投诉至市消协,经多次调解,地板砖经销商为高女士免费提供需要更换的地板砖,并补偿1000元,装修方也同意免费为高女士施工。

  律师点评:律师吕进说,消费者装修时一定要与商家签订合同,约定装修材料、施工时限、施工质量、违约责任等内容。经营者提供的材料不达标,或因施工质量出现问题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免费返工或赔偿消费者损失。

  2 新手机里竟有短信记录

  事件回放:消费者林某在商场购买了一部新手机,可使用时发现手机里竟存有短信。通过这些信息,林某找到了之前使用该手机的人,得知该手机曾因质量问题退给了商家。因为商家不予退换,林某投诉至市消协,后经调解,经销商为林某更换了一部新手机。

  律师点评:律师吕进指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本案中经营者向消费者隐瞒了该部手机曾经被他人使用的事实,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

  3 预付式消费挺闹心

  事件回放:王女士等六人在某健身会所办有年卡,该会所因经营问题关闭,要求会员将健身卡转签到新迁会所继续使用。可新迁会所离王女士的家和单位都太远,于是王女士提出退卡要求,却遭到商家拒绝,无奈之下投诉至市消协。经调解,商家为王女士等六人退回6861元会费,额外补偿500元。

  律师点评:律师张永奇指出,以预收款、邮购、电视直销、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保质、保量、按期履约,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服务,尤其是不能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成本、降低服务质量,否则商家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邮寄物品起纠纷

  事件回放:消费者王女士去年邮寄一台仪器,包装、称重等一系列手续均由邮递员办理。可收件人收到货时,却发现仪器表面损坏严重。王女士要求邮递公司赔偿损失,但对方却推脱责任。王女士投诉到消协后,经调解,邮递公司给予了合理的赔偿。

  律师点评:律师杜鹏认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邮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投寄物品时损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应当进行赔偿。

  5 签订旅游合同要留心

  事件回放:市民贾先生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境外游,但在旅程中未入住旅行社事先承诺的三星酒店,且旅游景点缩水,贾先生投诉至市消协。商家解释称,贾先生所住酒店已达合同标准,只是由于文化差异,国外酒店的前台不悬挂星级标志,在旅程中也不存在景点缩水的违约现象。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最终调解无果。

  律师点评:律师杜鹏认为,该旅行社明知该国酒店没有星级评定标准,为了吸引消费者却故意告知住宿达三星标准,存在欺诈行为。该旅行社应给予消费者一倍的赔偿,并被行政执法部门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6 农资设备出问题损失惨重

  事件回放:消费者杜某在我市某机械装备公司购买的联合收获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该公司两次派售后人员维修,但未能排除故障。当时正值农忙季节,杜某在麦收作业中损失惨重。就赔偿事宜双方产生争议。经市消协调解,该公司为问题收获机更换一套新配件,“三包”期重新计算,并赔偿杜某损失9000元。

  律师点评:律师杜鹏说,根据《消法》、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对问题产品给予退换或维修,因产品问题所产生的其他损失也应由商家负责。

  7 电视机爆炸证据丢失

  事件回放:2010年5月13日,家住洛龙区的焦某家中电视机突然自燃,造成120平方米的住房除卧室之外,所有墙壁、屋顶全被熏黑,电视机烧得只留下了铁骨架。民警拍照取证后断定是电视机起火引发爆炸,电视售后人员也及时确认,并就赔偿事宜基本达成一致,最后让消费者清理现场。两天之后,商家拒不承认着火是由电视机引起的,要求焦某提交消防支队的事故鉴定证明,可此时现场已被破坏无法进行鉴定,焦某投诉到市消协。经调解,商家一次性赔偿焦某5000元,并赔偿一台同型号的电视。

  律师点评:律师吕进说,商品经营者和生产者对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有赔偿责任,消费者投诉时一定要保留好证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 虚假宣传退订金

  事件回放:“100平方米的房子2.99万元精装全拥有,另送灶具、水槽、龙头、浴霸、豆浆机、电磁炉……”如此优惠的促销吸引了齐先生,于是他给商家交了1000元订金。而在装修时,齐先生才知道,除了2.99万元,他还得再支出将近一倍的费用才能做完基础装修。经消协调解,商家退还了消费者1000元订金。

  律师点评:律师张永奇认为,本案中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引起消费者对商品的关注,该行为已经对消费者构成欺诈,不仅应当退还齐先生的1000元订金,还应当赔偿由此给齐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

  9 银行储蓄变保险

  事件回放:消费者崔先生在老城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被银行大堂经理误导,将6万元办成一张6年期的保险,如果提前支取连本金都拿不到。崔先生知道自己上当后,到银行要求退款,却多次交涉未果,遂投诉到老城区消协。消协认为银行存在误导消费的行为,经调解,该银行无条件退回崔先生6万元现金。

  律师点评:律师杜鹏说,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果经营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可认定为欺诈行为。

  10 照相选样被忽悠

  事件回放:市民巫女士在某影楼办了一套价值600元的个人写真照,选取样片时,被促销员忽悠,又多选了价值7599元的照片。由于当时只带了6000元,巫女士答应余款次日付清,可等她回到家后才觉得自己上当。次日当巫女士要求退款时,影楼以协议已签为由拒绝退款。经市消协调解,巫女士除所选套系之外,又支付了一部分付费照片款,余款5020元商家全部退还。

  律师点评:律师庄红强认为,影楼的行为属于诱导消费,本质上违反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时还侵犯了巫女士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巫女士在未交完全部款前,有权要求影楼履行原服务合同。

  本报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邱新艳 通讯员 张亚亚

  相关链接

    2010年度,

    预付式消费投诉最多

  本报讯 昨日,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和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我市2010年度消费者投诉热点,其中预付式消费、通信服务及快递服务成为投诉热点。

  据统计,2010年,我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受理消费者投诉3357件,挽回经济损失275.01万元。我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288件,解决投诉222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1.5万余元。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公布的十大投诉热点是:商品消费申诉五大热点分别为手机、皮鞋、家用电器、电动车、家具,服务消费申诉五大热点分别为宽带、干洗、快递、预付式消费、通信。

  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0年度投诉热点是:预付式消费、金融、旅游、房屋装修、通信、婚纱摄影、小区物业、快递、汽车、农资。

  据介绍,2010年,市工商部门有关美容、美发、洗浴、健身等投诉量同比有所上升,其中多为预付式消费导致的纠纷。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后,商家在不告知的情况下转让店面或关闭店面,使得消费者的权益难以维护。  

  (李迎博 邱新艳 张亚亚 张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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