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赶在商家降价促销活动时开发票、付款订购自己中意的商品,等到需要使用时再提货。这种看似精打细算的做法,却在不经意间让购买的商品三包期悄悄“流失”。
“早知道是这样,就应该提货时再开发票。”昨日,市民刘女士说,春节前不少家电卖场搞降价促销活动,她便订购了一台冰箱、两台空调。3月12日,刘女士购买的冰箱刚用了4天,就出现了故障。刘女士要求商家退换货时,商家却表示,这台冰箱开的发票日期为2011年1月26日,早已过了三包规定中的退换货期限,因此不能退换货,只能对冰箱进行保修。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介绍,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等家电产品售出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可以包退,售出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可以包换,三包有效期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谢亮说,消费者如果不能及时提货,可先以商家开具的提货单作为提货依据,到提货之日再由商家开具购物发票,避免因发票开具过早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