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28日,市遏制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西工区红山乡杨冢村、寨坪村、唐屯村有4户村民违法建设。
红山乡出现违法建设行为的时间、地点集中,地理位置明显。市巡查组巡查时,红山乡执法人员也在该区域巡查执法,但对正在发生的私搭乱建行为没有有效制止和及时上报。西工区政府未能加强对城乡建设活动的管理,实施监管不力、发现处置不及时,导致连续发生4起私搭乱建行为。
依据洛办〔2010〕153号文件规定,市遏制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对西工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分包红山乡的西工区副区长雷广海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责成西工区政府对分包红山乡治理违法建设工作的人员和分包违法建设所在地的人员予以责任查纠,并拆除违法建筑。
依据西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1〕15号文件规定,西工区纪委对红山乡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红山乡副乡长刘惊蛰效能告诫一次,对红山乡执法队队长陈学峰免职处理,对杨冢村、寨坪村、唐屯村各罚款1万元,并按规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希望全市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高度重视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做到真重视、真投入、真落实,各分包责任人要认清自己的分包责任,按照2010年12月14日前建设的不能增加一砖一瓦,14日后出现的私搭乱建建筑要一律拆除的要求,加大宣传、巡查力度,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守,坚决遏制私搭乱建行为的发生。
201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