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记者 赵超)记者从国家公务员局了解到,国家公务员局目前正在研究起草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文件,将对平时考核的内容、方法、结果使用等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将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中的分量,把领导评价、群众评价、相关职能部门评价与社会评价结合起来,多渠道、多角度地评价公务员。
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公务员考核制度,目前年度考核制度已经牢固确立,考核意识深入人心,考核运行机制日趋成熟。
但相对于年度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还没有全面展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杨士秋表示,“今后要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中的分量。对在机关内工作的公务员,充分运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手段进行评价;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公务员,引入服务对象评价机制,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