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记者 赵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杨士秋13日表示,我国将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
在当天召开的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会议上,杨士秋介绍说,按照刚刚出台的《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在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规定上有两方面重要变化:一是提出公务员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是要求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须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规定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