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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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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4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上接03版)对建筑施工现场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洒水。加强交通运输所产生扬尘的污染防治,所有散装物料运输必须密闭封盖,并划定运输专用路线。加强道路清扫和保洁工作,定期洒水,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度。对城区裸露地面开展绿化硬化,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探索实施建筑扬尘污染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各城市区政府

  ——加强市区周边重点区域、行业环境整治:按国家标准对全市铝、铅锌、钛、铜工业和陶瓷行业实施综合整治。按照“一中心、五组团”的布局,以市区周边偃师、孟津、新安、伊川、宜阳五县(市)为重点,拆除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风景名胜区(点)周边区域500米内(含)燃煤手烧炉、窑炉及冲天炉,具备清洁能源使用条件的企业一律拆除煤气发生炉,关闭或搬迁大气污染严重企业。加强伊川县焊剂、绝热板、铸钢行业大气综合整治,实施新安县铁门镇区域、孟津县麻屯区域(机场周边)、宜阳县锦屏镇区域、伊川县县城区域及产业集聚区、偃师市城区及首阳山镇区域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政府

  ——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粪便、垃圾处理设施;禁止生产和使用剧毒、高毒残留农药,控制农作物农药、化肥使用量,鼓励使用沼肥、农家肥等有机肥,有效降低农村面源污染;加大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对农作物秸秆进行全面禁烧。大力推行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及过腹、过沼还田,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措施的实施力度,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青贮、微贮、氨化利用等实用技术,依托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秸秆资源的饲料化,减少秸秆资源浪费,提高综合利用率。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噪声环境整治。

  ——巩固市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确保全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稳定在100%,并定期进行全面复查。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加强交通噪声管理,继续在市区开展禁鸣区建设,并严查机动车在禁鸣区乱鸣喇叭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三轮汽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禁止在市区中心区行驶的规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加强城市区铁路沿线禁鸣工作和隔音墙建设,控制高铁等火车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郑州铁路局洛阳办事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加强社会噪声管理,规范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活动和家庭娱乐、休息时间装修等行为,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严格审批城市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项目,加强城市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管理,确保市民生活质量,有效降低建筑施工噪声投诉率。凡发现未经审批夜间施工的,或一个月内出现2次(含)以上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现象的,除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外,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发改部门停止该单位在洛阳市建筑市场的招、投标资格。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

  ——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治理,有效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市民良好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严格审批建筑垃圾、土方清运,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降低建筑垃圾、土方夜间清运时产生的噪声污染。建立夜间建筑垃圾、土方清运施工公示制度,做好居民解释、稳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

  (四)产业集聚区环境整治。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要求,在产业集聚区建设过程中,遵循“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进劣汰”的原则,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准入门槛,关闭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环保不达标企业。

  ——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建设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置工程及配套管网,所有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置,污水处理执行一级B标准。2011年年底前,所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2013年前,污水处理厂收水率达75%以上;2015年,污水处理厂收水率达85%以上。在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之前,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必须在2011年6月底前完善收水管网;不能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区企业必须单独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所有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应着眼长远发展和健康发展,抓紧实施集中供热、供气工程,为集约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所有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应在2011年年底前建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区内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市环保局自动监控平台联网。

  ——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所有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必须制订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配套建设相应的装备和设施,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所有入区项目必须在2011年年底前完善环评审批、“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杜绝新(改、扩)建项目未批先建、违规生产。

  ——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所有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应在2011年年底前全面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产业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监控推进“环境友好型产业集聚区”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用事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毛万春为政委,市长郭洪昌为组长,相关市领导为副组长的洛阳市碧水蓝天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9个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李国刚兼任办公室主任。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挥部由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牵头负责,污染源治理指挥部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指挥部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污水处理工程指挥部由市公用事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城市区河渠及排污口整治指挥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指挥部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城市扬尘污染整治指挥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农村污染整治指挥部由市环保局、市委农工委牵头负责,噪声环境整治指挥部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办公室统一负责协调推进和督察考核,各指挥部分别负责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强化机制保障。进一步强化领导分工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市级领导联系工作制度,各分管副市长是分管领域内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分管领域内工作任务的前期准备和具体实施。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的主管部门责任。坚持年初部署、季度督导、年末考核工作机制。实行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县(市)区及乡镇政府的主导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职责分工为项目主管部门,其主要领导是分管任务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对于任务的谋划、实施应进行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完善工作任务协调推进机制。碧水蓝天工程纳入市委“6+1”考核体系,实施工作任务进展点评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以图、文及影像形式每月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在每季度召开的市委全体扩大会议上进行点评,点评结果在媒体进行公示。

  (三)强化宣传。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对碧水蓝天工程的宣传。要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开辟环保宣传专栏,强化环保舆论监督和公益宣传。要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境信息渠道,按照有关规范在主流媒体发布政府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空气环境质量指标及跨界断面水质指标。

  (四)强化公众参与。要在招聘环保协管员、聘请环保义务监督员的同时,探索成立环保人大代表督导团、环保政协委员督导团、环保市民代表团、环保专家服务团、环保志愿者组织、网民志愿者组织等环境管理新举措,扩大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引导社会公众关心、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环保事业。

  (五)实行环保等级评定制度。从2011年开始,市环保局将根据企业环保守法和治污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评定企业环保等级(分绿、蓝、黄、红、黑五级),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根据不同的环保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管理。绿色企业可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对红色和黑色企业,金融单位停贷,电力企业提高电费,自来水公司提高水价。红色和黑色企业必须通过限期整治,整治摘帽后,方可恢复正常的政策享受。

  (六)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经济综合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体系。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务、农业、林业、气象、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行政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反环保法纪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环保部门要继续完善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采购、区域限批、秸秆禁烧财政扣减、流域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重点污染企业责任保险等有效措施,探索实施环保监管协管员、水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等管理制度;建立环保长效监管机制,实施顶格处罚,构建网格式、立体化的环保监管格局。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在优化生产力布局,统筹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和产业发展方面的重大作用,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应当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已经批准的规划在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时,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评。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环保监管、公众参与的环保工作格局。

  (七)增加环保投资。坚持以政策推动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市财政加大环保投入力度,每年拿出5000万元,作为洛阳市碧水蓝天工程环境保护资金,对工作进展快、完成任务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贴奖励,实施以奖代补、以补促治。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将新增财力向环境保护倾斜,集中资金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要不断拓宽企业和社会对环保的投入渠道,积极吸引国际国内的大企业、机构投资我市环保产业,借助各方面力量促进我市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改善。

  (八)加强考核奖惩。各县(市)区政府此项工作成效将纳入洛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考评体系和年度目标考核,每季度进行考核排名,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圆满完成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在洛阳市碧水蓝天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九)严格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将成立由市领导带队的暗访督查组,对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察。凡发现有敷衍塞责、整治不到位、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暂停辖区建设项目审批、暂停辖区环保专项资金划拨、通报批评、新闻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报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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