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人民健康,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促进洛阳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福民强市的战略部署,以“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为目标,以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示范市创建为载体,以水、大气、噪声环境整治为重点,全面启动新一轮碧水蓝天工程。通过大力实施清洁空气、清洁水源、净化噪声三大工程,全力打造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生态宜居洛阳。
二、整治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5年(2011年至2015年)的努力,使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进一步控制,空气、水、噪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中心城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偃师、孟津、新安、伊川、宜阳区域性污染得到有效改善;栾川、嵩县、汝阳、洛宁重点行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11年年底,碧水蓝天各项工程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2013年,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2015年,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90%,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生态示范市要求。
——水环境整治目标: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水环境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2011年年底,完成矿山采选、堆浸、冶炼、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以及城市区河渠沿岸工业排污口环保整治;新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涧西、瀍东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沿河主要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城市区、县城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开工建设。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达到86%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水质平均达标率100%。
到2013年,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且无劣V类水质,市控以上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85%,市出境水责任目标断面达标率≥9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到2015年,单位GDP能耗≤0.9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 立方米/万元;
(下转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