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稽查干部在举行承诺宣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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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是洛阳市地方税务局重要的税收检查部门,肩负着全市地税大、要案查处和日常检查、系统管理工作,是发挥税收调节经济、调节分配、营造社会公平、和谐的重要税务力量,是保障国家利益、税务部门的最后一道防线。该局始终以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利益的“福民”税收理念为己任,坚持优化纳税服务、公正执法,营造公平税收环境,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是征纳双方的共同目标;为纳税人解决涉税困难、优化纳税服务是该局的基本职责。
为了更好地向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该局作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社会各界、广大纳税人对其工作予以监督:
一、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主要包括: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程序;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和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制度规范;被查对象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及其稽查人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对税务机关及其稽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的途径和方法。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凡纳税人到稽查局办税,在岗被询问的第一位税务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三、严格涉税检查。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环节程序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文书标准化、执法结果公开化。
四、严格稽查计划制度。未经同级地税机关审批不得对纳税人实施检查,杜绝随意检查和擅自检查。
五、送达查前通知。除法律规定不予查前通知的情形外,在实施检查前向纳税人送达稽查通知,明确检查的时间、范围及需准备的相关资料,告知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实行查后告知。在查结后书面告知纳税人相关事项以及逾期未履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严守廉政规定。稽查人员应严格执行地税系统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对在稽查执法中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纳税人在拒绝后可以通过查后廉政回访反应或向上级地税机关举报投诉。
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63337567。
(刘显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