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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2日在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将面临终生禁驾;假牌套牌车将面临更严厉处罚。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相关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实行拘留处罚,因此,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禁驾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假牌套牌车将面临更严厉处罚
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