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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4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栾川县重渡沟景区 违规收取停车费被查处
  本报讯 市暗访组发现栾川县重渡沟景区存在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栾川县纪委按市里要求,迅速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查,栾川县物价部门给重渡沟景区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小轿车、面包车每辆每次收取停车费10元;大客车每辆每次收取停车费20元,没有过夜车辆收费标准。而该景区实际收费标准为:21座以上(含21座)车辆每车每天20元,20座以下车辆每车每天10元,所有过夜车辆每车另收取看护费10元;停车时间超过5天,小车收取100元,大车收取150元。重渡沟景区未按县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属违规收费。对此,该景区副总经理兼财务部经理原彦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县物价局负有监管不力责任。

  栾川县纪委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了如下处理:

  一、责令重渡沟景区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

  二、对县物价局给予通报批评。

  三、给予重渡沟景区副总经理兼财务部经理原彦红党内警告处分。

  四、给予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所长常晓锋效能告诫。

  五、责成县物价局、县旅工委组成检查组,对全县旅游景区停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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