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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4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工作时效性考评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六加一攻坚战”和各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效能建设中的率先垂范作用,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内容及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考评我市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考评内容及标准为:

  (一)领导批示的办理。在接到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后,重要事项要立即研究办理;一般事项要在当日作出安排,并跟踪工作进展,亲自督促落实。若批示涉及多个市领导的,牵头市领导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二)请办件的办理。凡基层、企业按规定程序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件,特急件要立即处理,急件要在当日处理,一般件要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对基层、企业的请办事项,分管市领导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涉及部门较多的一般请办事项,分管市领导要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协调会进行研究。

  (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市委常委会议、市人大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市领导要按照分工立即抓好落实;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明确落实时限,并抓好督办落实。

  (四)重要工作部署的办理。凡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部署,牵头市领导必须在收到工作部署2日内对该项工作作出安排。

  (五)基层、企业、群众诉求事项的办理。属紧急事项的,要立即办理;属一般事项的,要在当日提出明确意见。

  (六)突发事件的处置。凡分管系统内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信访事件,分管市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分管市领导出差在外的,对口服务单位(部门、科室)要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方式向市领导汇报,分管市领导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指定相关部门领导赶赴现场处置。

  (七)会议纪要的落实。凡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请办事项,工作部署,会议决议,基层或企业、群众的诉求事项等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市领导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协调,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必须明确责任单位、办理时限和督办单位。市领导要跟踪会议纪要落实情况,对没有按时限完成任务的,要再协调、再督办,直至落实到位。

  (八)市领导出差不在洛阳期间,不能影响领导批示、请办事项和基层诉求的正常运转。对口服务单位(部门、科室)要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通过机要、电话、传真、网络传输等方式及时向市领导报告。市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二、考评的组织实施

  (一)考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考评采取月检查、季点评、年度综合考评的形式进行。

  (三)考评的程序

  1.每月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通过对照上述各项工作内容的时效性标准,采取调阅会议纪要、受理事项记录档案、公文运转登记等方式,对班子成员受理领导指示件、基层企业请办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群众诉求事项、突发事件处置、会议纪要落实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并进行汇总评价后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每月检查中发现有未达到上述时效标准的事项,要及时向责任领导发出工作警示函。

  2.每季度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对季度内月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点评分析材料,在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后,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委常委(扩大)会上进行点评。

  3.每年度末,由各位领导对各项考评内容时效性情况写出自查报告。市委办、市政府办对照考评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向市委常委(扩大)会作出汇报。

  三、考评结果的运用

  在考评工作中,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效能低下,在季度点评分析会上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批评的,由本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年度内连续两个季度被提出批评的,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查;年度内连续三个季度被提出批评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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