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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您还对3月27日王城大道一夜间变成红色的事记忆犹新。就在4月底,王城大道连续两天被染成红色。这些红色物质是何物,从哪儿来,对人体有没有伤害,又是谁在频频为王城大道“上妆”呢?经过环卫部门和交警部门的努力,近日,抛洒该红色物质的车辆已被找到。目前,市环保部门已对此事立案调查。
1 一夜间,王城大道变“塑胶跑道”
“一夜之间,王城大道变成了‘塑胶跑道’……”这是3月27日王城大道首次被“染色”后,某网友在网上发布的一条略带戏谑的帖子。
据首先发现异常的环卫工人介绍,3月27日凌晨4时许他们已发现路上有红色堆积物,起初以为是零星散布并未在意,但随后,市环卫处调查发现:王城大道从310国道口至开元大道口的西半幅路面几乎全被红色颗粒状的不明物质覆盖;红色物质本为略带粘稠的块状结构,经过车辆碾轧便成片摊铺在路面上,车辆经过后还会扬起阵阵红色粉尘,空气中能闻到轻微的酸性刺鼻气味。
由于是夜间抛洒,监控录像无法准确识别出作案车辆。摆在城市管理工作人员面前的首要问题变成了如何清除这些物质,使王城大道恢复原貌。
当时正值我市备战第29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市环卫部门立即调动100余名环卫工人、4台洒水车清扫路面。让人无奈的是,这些红色不明污染物很难清理:用扫帚扫会起粉尘;用水冲则会变成红色泥浆,造成污染面积更大;与沥青路面接触时间一长便渗透到缝隙中,更难清洗。西工区环卫局局长蒋矩刚回忆,为了将污染降到最低限度,环卫部门经过3天不间断清洗才消除掉明显污渍。而这样的清洗每小时耗资高达300元,为清除红色污染物仅3天时间便耗资1万余元。
然而,路面的红渍还未彻底消除,在4月23日、24日,相同的一幕再次发生,同样是红色不明物质,同样是王城大道,同样是夜间污染。
2 顺藤摸瓜未果,连夜蹲守寻“凶”
事实上,在3月27日污染事件发生后,市城管局便立即组织20余人,在王城大道九都路口轮流蹲守,希望能守株待兔找到抛洒车辆,但在之后的近一个月时间里,污染车辆未出现过。
4月23日,污染物再次出现,但由于夜间光线昏暗,此类运输车辆又过于高大,车体均被覆盖,污染物属于渗透型,执法队员远距离几乎无法识别运输车辆是否装载污染物。
守株待兔不行,西工区城管局执法中队决定尝试顺藤摸瓜:执法队员顺着污染物的痕迹一路向北寻去,然而一路走到了新安县,污染物仍然存在,顺藤摸瓜似乎也行不通。
4月24日,污染物第三次出现。“不能再任污染车辆如此肆无忌惮下去了。”城管监察二大队副大队长、西工区城管局执法中队与交警部门联手,严查货运车辆。于是从4月24日23时起,从王城大道陇海立交桥头一直到王城大道九都路口,每个路口都设置了监测点,对所有可疑车辆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几个货车司机向执法队员们提供了一条至关重要的线索:这些红色物质可以从车厢内渗透出来,如果轮胎是红色的,那么这辆车肯定装载着执法人员要找的红色物质。
4月25日凌晨3时许,两辆前后行驶的大货车在王城大道唐宫路口被执法队员拦下——红色轮胎,车辆经过之处零星散布有红色黏稠块状物质——目标车辆找到了!
3 红粉?硫酸渣?黄金冶炼废料?
4月26日,记者在西工区环卫路某停车场内看到被暂扣的两辆大货车。刚进停车场便能闻到轻微的酸性刺鼻气味,两辆运输车辆的轮胎外侧均被染成红色,车辆尾端、侧翼仍有红色黏稠物质渗出。这些红色物质呈膏状,在太阳曝晒下会形成块状,经过碾轧后成为细微的粉末状,在汽车侧翼部分渗透出的物质经过曝晒甚至有结晶体出现。两辆车均为洛阳牌照,但司机已不知去向。
4月27日,消失一天的货车司机黎某和董某终于出现。
据黎某和董某称,他们都是汝州人,只是替货主开车,以往一直从事煤炭运输,常年往来于洛阳、平顶山、三门峡等地。由于近期生意冷清,他们在三门峡货运信息中得到了此趟货运信息,这是他们第一次拉运此类货物。黎某称,他们是从三门峡市南环某黄金冶炼厂拉的货物,具体是什么东西他们并不知道,只知道有人称之为“红粉”,有人称为“硫酸渣”,还有人叫“黄金冶炼废料”,有没有污染他们也不清楚。
记者在黎某提供的出货单上看到,货品一栏中被填注为“硫酸渣”,货品净重70余吨,由三门峡运往登封,盖章单位为“陕西秦能资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黎某还透露,当天跟他们一同运输货物的还有20多辆车,有没有途经洛阳他们不知道,在装载货物时,工厂曾让他们每辆车购买一块塑料布,说是为了防止货品泄漏。“我花了100元买了一块塑料布,没想到还是漏了。”黎某说。
4 权威鉴定:“危险废物”无碍健康
“红粉”、“硫酸渣”、“黄金冶炼废料”……不管叫什么名字,对于洛阳市民来说,最关心的是这种东西对人体有无危害。
污染物被暂扣后,市环保部门立刻前往取样,经过对不明废渣13个项目化验得知,该物质学名为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属于提取黄金选矿生产中添加的氰化物生成的处理污泥。该废渣含有氟化物、氰化物、汞、铜、锌、镉、铅、镍等多种化学成分和重金属物质,其中氰化物含量为10.2mg/L,超出国家标准,鉴定为“危险废物”;虽然此物被鉴定为“危险废物”,但由于氰化物含量很低,对人体不会产生任何危害,市民无须恐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第6款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将被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75条第12款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货车车主和危险物品的货主都可能面临高额罚款。
截至记者发稿,市环保部门已正式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正在积极联系货主,这些污染环境、为洛阳市容抹黑的车主和货主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