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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福民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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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堵疏结合 常抓不懈
精神立市 实干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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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5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现就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严管重罚、常抓不懈”的工作思路,采取行政措施、技术措施和经济措施,多渠道开展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发生,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把城市周边及主要交通沿线的乡镇作为重点区域,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二是政策引导,多方参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建立以政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广泛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长效运行机制。

  三是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加大科研投入,突破综合利用技术难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工作目标

  建立秸秆还田、青贮、加工、气化等综合利用体系,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有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从源头上基本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全市无焚烧秸秆现象发生,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四、工作重点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强力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城市周边及伊洛川区乡镇要围绕“菜篮子”工程和北邙绿色生态屏障,大力发展蔬菜、时令鲜果、花卉苗木生产,西部丘陵山区重点发展核桃种植和烟叶生产,南部山区扩大中药材种植。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和观光农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农作物秸秆产生量,缓解禁烧工作压力。

  (二)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1. 扩大秸秆还田面积。适宜机械作业的粮食生产区,通过购置、配套使用大功率拖拉机、秸秆粉碎机、秸秆还田机等农业机械,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实施覆盖还田,示范推广保护性耕作、少(免)耕技术,提高土壤的可持续生产能力。

  2. 抓好秸秆青贮和集中堆放。围绕奶牛、肉牛、肉羊养殖,搞好秸秆青贮和集中堆放,努力扩大集中堆放、青贮数量,实现过腹还田,培肥地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良性循环。

  3. 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大力推广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制沼技术,修建沼气池,发展利用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秸秆种植食用菌技术,扶持食用菌生产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扩大生产规模;大力推广秸秆固化成型机和打捆机,为秸秆发电等提供燃料供应。同时,通过秸秆建材加工、秸秆发酵等多种渠道,不断提高秸秆利用率。

  (三)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全力抓好秸秆收集管理,夏季小麦收割留茬高度要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并做到随收割随清理,实现集中科学堆放。秋季农作物秸秆提倡分类存放,便于综合利用和消化处理。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明确重点,对秸秆禁烧工作通过设置瞭望台、出动值班车、成立巡逻队等形式,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查,防止焚烧秸秆现象发生。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激励政策

  (一)加大农机推广力度。对购买玉米收获机、免耕播种机、秸秆还田机、秸秆打捆机、秸秆压块机、铡草机、TMR饲喂机械设备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按10%累加补贴。

  (二)大力实施秸秆直接还田。在巩固现有秸秆还田面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还田比例,把秸秆还田作为综合利用的主要措施,实施秋季农作物秸秆还田的每亩补贴5元。

  (三)积极推广秸秆青贮和集中堆放。对用于牲畜饲料秸秆贮量在50吨(每立方米按0.7吨计算)以上的养殖企业(户),按每吨5元进行补贴。

  (四)鼓励支持秸秆建材企业发展。秸秆建材企业,可享受国家涉农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推广利用秸秆种植食用菌。凡利用秸秆种植食用菌的,每利用1吨秸秆补贴5元。

  (六)建立秸秆加工体系。对秸秆压块、秸秆打捆、秸秆生产建材、秸秆发电等秸秆加工大户就近建立秸秆集中堆放场,当地政府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秸秆加工量达到1000吨以上的,每吨补贴5元。

  (七)加大科技研发推广力度。对各地、各部门成立的秸秆综合利用研发中心和规模经营的农机合作社,给予一定的奖励。

  以上奖补资金由市级、县级、乡级财政共同筹措,比例为2∶2∶1。

  (八)建立奖励机制。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同时把该项工作与秸秆禁烧工作挂钩,实行重奖重罚。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效果好、未发生秸秆焚烧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工作突出的乡镇进行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农村工作的市领导为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委,负责统一领导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加大推进力度。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区、乡镇主要领导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农业的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要统一印制《禁烧承诺书》、《禁烧告知书》和《禁烧责任书》,市、县(市)区、乡镇、村层层签订禁烧责任书,并把《禁烧承诺书》、《禁烧告知书》发放到每家每户,由户主签字承诺;同时,采取县(市)区包乡镇、乡镇包村的措施,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户、人和地块,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培训。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宣传力度,营造秸秆转化利用的良好氛围,推动全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有关部门要搞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典型带动等不同形式促进技术普及。

  (四)严格处罚措施。在积极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同时,也要对焚烧秸秆现象给予重罚。具体处罚标准为:每发现一处(10平方米为一处,不足10平方米按一处计算;条线焚烧的,10米为一处)罚所在县(市)区1万元,由市财政直接划拨,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奖补资金。同时,实行严格责任追究,一个乡镇连续发生两次焚烧秸秆现象的,乡镇党委书记就地免职,分包该乡镇的县(市)区直单位主管领导免职,一个乡镇连续被处理两次,分包该乡镇的县(市)区直单位正职免职。一个县(市)区有三个乡镇被处理的,主管副职就地免职。一个县(市)区连续两次主管副职被免职的,县(市)区行政主要领导停职,督导分包该县(市)区的市直单位主管副职免职。

  凡是市督查发现的、卫星监测到的、群众举报的焚烧由市禁烧办处罚,各县(市)区发现的焚烧由县(市)区处罚。对于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每起给予200元罚款;因焚烧秸秆对树木造成损害的,由林业部门查处;对于故意纵火行为,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督促检查。一是建立和完善市直机关包县(市)区、县(市)区包乡(镇)、乡(镇)包村的督查机制,重点督查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情况、秸秆去向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和集中堆放看护责任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实施不间断的禁烧暗访工作制度。市暗访组不定时、不间断地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三是加强新闻监督。各级新闻媒体,要对大面积焚烧秸秆的现象进行曝光,对禁烧工作进行监督;四是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进行举报,每起举报经查实后,奖励举报人1000元。五是加强卫星遥感监测。市气象局通过风云气象卫星实时监测各地火情,发现焚烧情况随时通知禁烧办查处。

  (六)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秸秆综合利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发展改革、农业、农机、畜牧、财政、环保、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尽职尽责,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环境。

  201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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