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9日15时50分左右,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二人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30日,嵩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采场处于蚀变破碎带中,岩性较为破碎,稳固程度较差,极易出现冒顶、片帮现象。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职工的岗前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二是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善,对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采场没有及时进行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嵩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其中,给予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沟采区区长王灵栓、东湾矿矿长郭学文撤职处分;给予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安环部副部长张铁军记大过、安环部部长张红智记过、副总李过生警告、嵩县安监局非煤股股长张宏喜警告等相应的行政处分。
建议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总结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制定整改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并严格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