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5月6日电 (记者 王云河)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5日对醉驾者侯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起案件成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河南省对醉驾者的首例判决。
5月1日晚8时40分,舞钢市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奇瑞轿车的司机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158毫克,达到醉驾标准。后经该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再次检测,侯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每100毫升223.7毫克,为醉驾标准的近3倍。据侯某供述,5月1日晚7时许,自己喝了半斤多白酒。
之后,侯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并被移送至舞钢市人民检察院。舞钢市检察院公诉局受理该案后起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
舞钢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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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公务员醉驾被刑拘
据新华社长春5月6日电 (记者 周立权) 记者6日从吉林省吉林市交警部门了解到,5月1日“醉驾入刑”后,吉林市交警展开对酒后驾车的查处行动,至今已有12人因为醉驾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中包括1名政府公职人员。
5月2日晚,吉林市交警部门查获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曹某有醉驾嫌疑,民警随后将他带到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经鉴定确认,曹某属醉驾,随后他被刑事拘留。
有关专家表示,“醉驾入刑”后,醉驾正式定为刑事犯罪,可判拘役,并处罚金。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