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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分配的“困局”与“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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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5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新华视点
保障房分配的“困局”与“破局”
  核心提示

  5月10日起,深圳市近300名保障房违规申请人,会陆续收到深圳市住建局下发的第三批“行政处罚预告知书”。这张大罚单的公开,再次让人们对保障房的分配产生担忧。“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将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如何公正地切分如此巨大的“蛋糕”,至关重要。

  乱局 分配环节生乱象 百姓担忧“被”走样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越来越多的保障房开工建设,解决了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的问题。然而,少数地方分配环节出现的虚假申报、骗购骗租、转租转售等现象,也让保障房陷入“尴尬”境地:

  11个家庭隐瞒住房情况,18个家庭资产超过32万元的限额,4个家庭资产超过限额3倍以上,最高达356万元。在深圳市公布的第二批违规申报案例中,民众产生了“保障房究竟保障了谁”的质疑。

  在近日受到高度关注的福建龙岩公务员“团购”保障房事件中,当地有关部门承认,有百余名以机关事业单位名义申购的人员,目前有9户公职人员被取消申购资格。

  审计署2010年年底公布的数据显示,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了廉租房。

  一方面是不符合条件的“挤入”保障房,另一方面却出现保障房分配后闲置和转租转售的情况。

  不论是“浑水摸鱼”还是“瞒天过海”,利益驱动是主因。

  困局 审查屡屡“失灵” 监管难辞其咎

  按照规定,保障房分配资格需由金融、社保、财税、车管、民政、住建等多个部门审核。然而审视分配过程中的漏洞,不难发现,监管不力甚至缺位是造成出现漏洞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国多数地方的保障房申请主要遵循“三审两公示”程序,即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需经过基层、相关部门等的审查和公示。流程看似严格,但一些部门监管走过场,纵容了违规行为的发生。

  去年10月北京某区公布的保障房申请结果公示中,在73名申请者中家庭年收入填报为“零”的有13名,家庭总资产净值为“零”的有19名。公众直呼:零资产?这样的数据也太离谱!

  在一些地方公示的申请人情况中,资产和收入等信息往往“遮遮掩掩”,初审、复审甚至终审漏洞百出,暴露出某些保障房项目审查把关“流于形式”。

  2010年3月,深圳市第二轮保障房初审结果公示,公务员和公司老板赫然在内;10月,复审结果公布,媒体又发现“零资产”申请者住豪宅的现象;年底,在经过“三审两公示”的最终名单中,甚至缺失申请者的住房情况、家庭总资产等基本信息。

  破局 扎紧监管“篱笆” 增加违规成本

  “十二五”期间,保障房数量将迅速增加,如何分配将成为一个关乎“民生”、“民心”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课题”。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认为,屡次暴露出的保障房分配违规行为,凸显了严把公示关、审核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要突出公示的有效性。地方政府部门和媒体在加大公示力度的同时,应增加信息透明度,公布保障房申请人的职务、收入、家庭资产等详细内容。

  其次,审核关不能走过场。杜绝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进入保障房分配领域,这就需要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提高审核准确性、公开性和加强对审核权的监督。

  最后,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规成本。必须对骗购骗租行为“零容忍”,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

  (据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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