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区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结合目前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责任到人
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市政府重新明确2011年7月31日前必须完成303座公厕、34座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以前通知与此有冲突的,以此为准)。在此基础上力争再建47座公厕(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安排对具体任务进行逐个分解,并明确直接责任人。2011年5月10日前将责任人明细表报至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媒体上公布。
二、因地制宜 高标准建设
公厕建设要符合国家公厕设计要求,新建垃圾中转站一律建设为压缩式收集中转站。凡具备公共卫生间建设条件的,要建设公共卫生间;凡不具备公共卫生间建设条件但具备二类以上公厕建设要求的,要建设二类以上公厕,各城市区二类以上公厕要占其公厕总数的20%以上;用地较为紧张的区域,可建水冲公厕,其内部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用地严重紧缺的区域,可建单体无性别公厕,公厕蹲位原则上不少于4个;个别确无公厕建设用地的地域,可采取租房形式改建公厕,其内部设施不得低于国家二类公厕标准。
三、切实加快规划选址工作
对规划选址已获批准的公厕、垃圾中转站不得随意变更其位置。2011年5月20日前,各责任单位必须完成新建公厕、垃圾中转站的选址工作。选址要和环卫专项规划相结合,充分借助规划设计机构的技术力量,成熟一批上报一批;规划部门对资料齐全的选址报件,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四、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2011年7月底前验收达标的新建公厕每蹲位补助5000元,验收达标的新建垃圾中转站每座补助20万元。
五、强化责任查究
对以下行为进行责任查究:
1. 未在规定时限、按照规定标准完成建设任务的;
2. 不积极配合,影响公厕、垃圾中转站建设和投入使用的;
3. 规划选址批准后,涉及公厕、垃圾中转站建设用地的相关单位阻挠建设的。
2011年4月26日
附件
公厕、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分解
一、涧西区
完成新建公厕50座、新建垃圾中转站7座,争取再建公厕12座。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28座公厕;其他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其中:建设路华山路口以西需新增公厕3座;中州路华山路口以西需新增公厕4座;景华路全段需新增公厕6座;西苑路需新增公厕2座;联盟路需新增公厕4座;滨河路需新增公厕1座;天津路需新增公厕2座。
二、西工区
完成新建公厕47座、新建垃圾中转站12座,争取再建公厕5座。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39座公厕;其他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其中:道北地区需新增公厕8座。
三、老城区
完成新建公厕30座、新建垃圾中转站4座,争取再建公厕4座。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8座公厕;其他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其中:柳林街需新增公厕2座;唐宫路需新增公厕4座;环城北路需新增公厕2座;金业路南端需新增公厕1座;九都路需新增公厕3座;春都路及道北地区需新增公厕10座。
四、瀍河回族区
完成新建公厕16座、新建垃圾中转站3座,争取再建公厕3座。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11座公厕;其他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其中:杨文、唐寺门需新增公厕5座。
五、洛龙区
完成新建公厕87座、新建垃圾中转站5座,争取再建公厕20座。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16座公厕;其他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新区核心区(不含洛阳经济开发区)新建公厕68座;洛钢路需新增公厕1座;关林庙广场需新增公厕1座;关圣街需新增公厕2座;龙门大道需新增公厕8座;军民路、卫国路需新增公厕4座;安宜路全段需新增公厕3座。
六、吉利区
完成新建公厕6座。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3座公厕;其他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
七、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完成新建公厕41座、新建垃圾中转站1座,争取再建公厕3座。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16座公厕;其他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其中:周山森林公园大门口需新增公厕1座;滨河路需新增公厕2座。
八、洛阳经济开发区
完成新建公厕10座、新建垃圾中转站1座。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4座公厕;其他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
九、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
完成新建公厕4座、新建垃圾中转站1座。
十、市园林系统
完成新建公厕12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