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优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伊川县半坡乡土法烧铝石窑问题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伊川县半坡乡大郭沟村、鲁沟村存在多家土法烧铝石窑,其属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且无用地手续,无防污设施,造成环境污染。伊川县环保局、伊川县国土局、伊川县半坡乡政府先后多次责令其停止生产、拆除设施,并予以处罚,但未从根本上得以整治。该问题被媒体曝光后,县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半坡乡范围内土法烧铝石窑予以强制拆除,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巡查,严防土法烧铝石窑死灰复燃。
对伊川县半坡乡土法烧铝石窑问题,半坡乡政府及伊川县环保局、伊川县国土局虽采取一定措施,但监管不力,未从根本上予以整治,对环境造成污染。对此,伊川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五中队副中队长康珊珊、伊川县国土局矿管站站长刘会钦负有直接责任;伊川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五中队中队长王洪民(副科级)、伊川县环保局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副科级)刘玉平、半坡乡分管副乡长乔兴乐、伊川县国土局分管副局长郭松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洛阳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和《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伊川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五中队副中队长康珊珊、伊川县国土局矿管站站长刘会钦分别予以免职。
二、对半坡乡副乡长乔兴乐、伊川县国土局副局长郭松喜、伊川县环保局总工程师刘玉平及环境监察五中队中队长王洪民分别给予效能告诫。
三、对半坡乡政府、伊川县环保局、伊川县国土局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行政监管,坚决查处无证开采、违法生产、违规排放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推进实施碧水蓝天工程。
洛阳市优化办
201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