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问:企业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8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问:非居民企业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境内机构有关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0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问: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条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