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我们小区的广告牌儿五花八门,真是让人眼花缭乱!这么多广告收的钱该归谁啊? 律师: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有托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广告收益进行处分;如果没有合同或约定不明确,广告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绘制 寇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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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日,本报以“电梯‘闹脾气’ 业主难心安”为题,关注市民“居高”生活不容易问题。随后,不少读者反映自己居住的高层住宅小区内的广告问题:小区电梯间里、楼栋内“野广告”泛滥成灾;高层建筑外墙、户外广告,包括楼内的电视广告收益流向不明。律师赵保国表示,广告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未经业主大会许可,物业公司不得擅自使用这些收益。
高层住宅小区颇受广告商“青睐”
不少人把高层住宅小区和高档小区画上等号,因此,高层住宅小区自然受到广告商的青睐。
记者走进纱厂南路一个高层小区,先是看到大门口和楼体外的巨大广告牌。走进居民楼,电梯间门口滚动播放的视频广告开始“轮番轰炸”。走进电梯间,各种广告让人眼花缭乱。
广告收益流向何处
小区内广告收益到底有多少?最终流向何处?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新区某小区的物业公司。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说,他们负责的这个小区有15栋楼,全部为高层住宅。小区内广告主要集中在电梯内外,另外还有一部分灯箱广告和道路广告。
“广告收费这块儿并没有固定的标准,广告商一般都会根据小区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这位负责人说,如果小区入住率较低,广告费自然会相对少一些。他们小区入住率不高,所以一年的广告收益除去各种成本后,一般在一两万元。
这位负责人说,曾有业主问过他们广告收益的问题。对此,物业定期将财务情况公布于众,同时也将广告收益明确公示,这样业主能够心里有数。
“对于收益的分配,我们和小区业委会有协议。”这位负责人说,扣除维护这些广告的成本后,他们与业委会约定分成,将大部分收入交给业委会。至于物业公司会不会向业主派发“红包”,他表示还没有听到过这样的事,一般物业公司会将这部分收入用于小区共用部位的建设。
律师说法:广告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一条中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律师赵保国说,“专有部分”包括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高层住宅小区内的电梯属于共有部分,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收益的支配权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赵保国说,作为公共设施,如果电梯出故障,可向房管部门申请房屋维修资金,房屋维修资金也是从业主这里出的,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电梯内外的广告收益也应归业主所有。
不仅是小区内的广告收益,其他利用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如运动场地、会所、游泳馆等产生的经营性收入,小区道路、公共停车库收入,小区商铺出租收入等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对于广告投放及收益使用情况,赵保国认为,如果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有托管合同,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对广告收益进行处分;如果没有合同或是约定不明确,那么广告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未经业主大会许可,物业公司不得擅自使用这些收益。
记者 李砺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