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优化办会同新安县纪委、县监察局,就该县石寺镇及有关部门对私自采矿行为监管不力问题进行了责任调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4月16日至4月20日,石寺镇胡岭村小刘岭组矿区连续发生盗采铝矿行为,石寺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虽多次采取治理措施,但整治不力,监管不到位,使不法行为未能得到有效制止,扰乱了矿山管理秩序。对此,石寺镇分管副镇长张玉琪负有领导责任,石寺镇非煤管理站站长林毅伟、县国土局石寺矿管站站长张学辉负有监管不力责任。根据《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洛阳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石寺镇副镇长张玉琪给予效能告诫。
二、对石寺镇非煤管理站站长林毅伟、县国土局石寺矿管站站长张学辉分别给予停职检查三个月。
三、对石寺镇政府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行政监管和矿山管理,坚决查处非法开采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洛阳市优化办
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