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的《规定》,要求详细具体,责任清晰明确,是我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规范。
重视安全生产,就是重视生命,就是爱民安民,就是真正“福民”。确保安全生产绝对不出大的问题,是各级干部的基本职责,是一条绝对不可逾越的底线。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说的都是防患的极端重要性。在安全生产上,没有捷径可走,唯有安全之钟长鸣、安全之弦紧绷,安全之责落实落实再落实,把一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层层落实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有主体责任,要建立常态化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舍得投入,有患必改,决不拖延敷衍,决不心存侥幸;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紧紧抓住安全制度落实不放松,紧紧盯住事故隐患排查不放松,以铁的手腕、铁的措施、铁的效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法度行而国治”,必须严格责任追究。绝大多数事故的发生,虽不乏客观因素,但必有责任缺失。要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就必须严格责任追究。对失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安全隐患追究;对失责的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严格安全过程追究。法纪严明,失责必究,使安全生产成为每位责任人的重中之重,让事故隐患排查成为每项工作的第一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