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有些干警宗旨意识淡薄,听不得群众不同意见和批评。整改时限:5月至11月。
2.有些干警工作被动,不能主动深入群众、服务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整改时限:5月至11月。
3.有些法院存在“门难进”。整改时限:5月至6月。
4.处理企业重大案件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整改时限:5月至8月。
5.进一步加大对“两抢一盗”、涉黑涉恶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提升群众安全感。整改时限:5月至11月。
6.诉讼指导不够,法院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诉讼引导示意图,让群众一目了然。整改时限:5月至7月。
7.个别法院存在有案不立现象。整改时限:5月至8月。
8.判前释法不到位、判后答疑不耐心,延伸服务不到家。整改时限:5月至8月。
9.部分案件审理期限长,不及时开庭,不及时下判决,有的还存在超审限问题,有的案件发还、改判次数多。整改时限:5月至8月。
10.执行案件期限较长,兑现率低。整改时限:5月至11月。
11.有的执行员在当事人发现执行线索后,行动迟缓贻误时机,造成案件长期不能结案。整改时限:5月至11月。
12.信访接待还不够及时,信访渠道还不够畅通。整改时限: 5月至8月。
13.信访案件办理期限长,有的长期得不到解决。整改时限:5月至8月。
14.有的法官态度不好,还存在“冷、硬、横、推”现象。整改时限:5月至11月。
15.有的干警纪律性不强,不按时上下班,当事人到法院找人困难。整改时限:5月至11月。
16.个别干警作风纪律不严,公车私用,乱停乱放。整改时限:5月至8月。
17.个别干警工作日饮酒,影响法院形象。整改时限:5月至8月。
18.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处罚力度。整改时限:5月至8月。
19.法院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宣传力度不够,很多群众对法院工作还不是很了解,盲目上访,甚至形成集体访、过激访。整改时限:5月至11月。
洛阳市司法局
1.对监狱劳教单位教育管理工作创新指导帮助不够。整改时限:12月底。
2.法律援助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离人民群众新要求和新期待还有明显差距,新成立的律师值班室和接待室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司法所法律援助职能还需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6月底。
3.公证工作流程、便民服务指南等服务措施需要进一步更新完善。整改时限:6月底。
4.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创新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整改时限:12月底。
5.司法考试组织实施阶段督察力度不够,工作人员疏漏现象时有发生。整改时限:9月底。
6.对律师行业的档案资料管理不够规范。整改时限:9月底。
7.政务网站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整改时限:即改。
8.宣传工作在一些有影响的大报、要报等媒体发表稿件不多,需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整改时限:即改。
9.对公务用车管理监督不够。整改时限:即改。
10.局机关纪律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同志偶尔存在迟到早退现象。整改时限:即改。
洛阳市水务局
1.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宣传力度不够,群众防汛意识不强。整改时限:10月底。
2.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薄弱,饮水安全项目建设需加快步伐。整改时限:12月底。
3.城市河渠水系管理:城市河渠及新区景观水系管理不够精细。整改时限:12月底。
4.水资源节约保护: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力度不够。整改时限:12月底。
5.水利示范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亮点不突出,缺乏示范性。整改时限:12月底。
6.水库移民工作: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信访稳定工作的难度和压力较大。整改时限:12月底。
7.机关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力度不足、方式单一、效果不突出。整改时限:12月底。
8.作风建设:机关作风中存在庸、懒、散、软四大顽症问题,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要求不严,效率不高。整改时限:12月底。
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人员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素质参差不齐。整改时限:12月底。
2.高素质专业对口人才缺乏。整改时限:5月底。
3.技术装备老化。整改时限:12月底。
4.为企业服务不周到,不彻底,办事效率低。整改时限:6月底。
5.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复查换证工作宣传服务不够。整改时限:5月底。
6.对各科室(单位)接待来访人员服务态度监督不够。整改时限:5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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