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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2011年6月底前,各地要求本地区相关生产企业必须在其生产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产品标签和包装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志,并要求相关企业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