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30日上午,伊川县政府既未请假,也未按要求参加市重大示范项目推进工作例会,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伊川县政府高度重视,县纪委、监察局立即进行了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办公室接市里通知后,未能及时通知、协调县有关领导,造成县政府主管项目领导缺会。对此,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陶晓尊负有主要责任,县政府办公室分管秘书科的韦健康(副科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
一、给予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陶晓尊行政警告处分。
二、给予县政府办公室韦健康效能告诫。
三、给予县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 (邵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