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问: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0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界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