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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6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山东省直机关试点公务自行车
试点推行3公里范围内外出办公使用公务自行车
  据新华社济南6月18日专电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日前向24家省直单位免费发放100辆公务自行车,试点推行3公里范围内外出办公使用公务自行车。

  在全国对公务用车进行清理和改革的大背景下,公务自行车的推出备受关注。山东此次试点究竟是一次有益的节能探索还是作秀?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

  6月14日,有24家省直单位领到公务自行车,最多的单位领到6辆,最少的有3辆。根据要求,凡是发放了公务自行车的单位,在市区3公里范围内执行公务活动,原则上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副主任董奕斌表示,试点公务自行车的主要用意在于倡导机关工作人员尽量选择绿色交通工具出行,减少使用公车,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但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并非强制,毕竟要考虑办公效率。

  为规范省直单位公务自行车的管理和使用,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制定了《山东省省直公务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办法》,规定省直公务自行车归省直机关事务局所有,免费发放给各单位,作为工作人员近距离外出活动的交通工具,禁止公车私用。

  《暂行办法》还规定,单位要制定公务自行车使用细则,确定专门位置存放,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公务自行车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所在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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