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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6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牡丹花城绿意盎然 千年帝都再添名片
我市荣膺“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本报大连讯 (记者 郭立翔 通讯员 张晓航) 经过全市人民的不懈努力,洛阳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成功实现!近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命名洛阳市等8个城市为“国家森林城市”。18日,在辽宁省大连市举行的第八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开幕式上,市委常委田金钢代表我市接过“国家森林城市”命名牌匾。

  “国家森林城市”是目前我国对一个城市在生态建设方面的最高评价,是最具权威性、最能反映城市生态建设整体水平的荣誉称号。

  近年,按照“文化为魂、水系为韵、牡丹为媒、产城融合、带状发展、生态宜居”的城建定位,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全民参与、部门联动、多策并举,坚持创建与农民增收相结合、与服务市民相结合、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突出“牡丹花城”、“千年帝都”、“文化名城”、“水韵城市”特色,注重实效、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富有洛阳特色的森林城市建设之路。目前,我市拥有国家级森林公园7处、省级森林公园8处、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3处,森林覆盖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达45%、38.25%、36.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平方米,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标准。

  在本次论坛上,田金钢代表我市作题为《绘牡丹山水城市,建生态宜居洛阳》的主题演讲,介绍了洛阳建设国家森林城市的做法和体会。他表示,获得“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只是洛阳建设森林城市的一个节点,洛阳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努力把洛阳这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得更加美丽、更加绿意盎然。

  此次与洛阳同时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其他城市是: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扬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四川省泸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浙江省龙泉市、吉林省珲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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