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优化办会同新安县纪委、监察局,就该县石井镇及有关部门对私挖滥采矿石监管不力问题进行了责任调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新安县石井镇石井村、潭上村铝钒土矿私挖滥采问题确实存在。该问题被发现后,新安县国土局、石井镇政府已对该区域内的盗采行为进行了整治,对采坑进行了回填,并植树复耕。此问题的发生,暴露出石井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使盗采者有机可乘,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此,石井镇工业办主任王图国、时任县国土局石井矿管站站长刘河峰负有监管不力责任,时任石井镇分管副镇长翟栋辉负有领导责任。根据《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洛阳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石井镇原副镇长翟栋辉行政警告处分。
二、给予石井镇工业办主任王图国行政记过处分。
三、给予新安县国土局石井镇矿管站原站长刘河峰行政记过处分。
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把规章制度落到实处,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行政监管和矿山管理,坚决查处非法开采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洛阳市优化办
201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