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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再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了一审稿将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不变。相应地,二审稿作了一处重要修改: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中的第1级税率,由5%降到3%。为何不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如何通过调整税率结构来减税?下一步个税应该怎么改?
3000元起征点为何不变?
今年4月,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征求对草案的意见。在来自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和181封群众来信中,共有8万多人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这条发表意见,其中15%赞成、48%要求修改、35%反对。这些数据可以部分地反映出,多数人对目前3000元的起征点不满意。既然如此,为何不再提高起征点?
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洪虎在向常委会作报告时介绍:“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建议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的规定。”
从5%到3%:再度减轻较低收入人群税负
洪虎在报告中指出,对于征集到的意见中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经分析认为这些意见主要是希望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建议结合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予以解决。
因此,提交此次常委会审议的二审稿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超额累进税率中的第1级税率由5%降到了3%。就是这小小的两个百分点,将使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在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的基础上,享受到更多的减税优惠。
个税未来还会怎么改?
在此次常委会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律委综合社会各界意见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根据具体情况,对扶养人口、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二是加快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三是加强税收信息收集管理,依法严格征管,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坦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还存在不足,如分类计征模式与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导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无法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而使个税不能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但当前个税改革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向迈进仍有很大难度,要推进综合计税,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的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应实现网络全覆盖,纳税人申报制度也要健全。
全国人大法律委在27日的报告中明确表示,考虑到本次国务院提出的修正案主要是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和个税税率结构的调整,对其他内容可抓紧研究,适时全面修改个税法。
(据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