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7版:国 内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参加职工医保个人不缴费
中方向日方 提出严正交涉
被救女童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随岳高速发生特大车祸
上半年全国因灾 损失约1420亿元
《每日汇报》所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事项办理情况公示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新增“微型”类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2011 年 7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新增“微型”类
微型企业的标准分为四类
  据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 (记者 刘菊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4部门4日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首次在中小企业划型中增加“微型企业”一类。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新增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时效性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

  按照新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据朱宏任介绍,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划型标准中,都有微型企业标准。我国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只有中型和小型,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扶持,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

  新标准划出了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此外小型和微型企业是劳动力就业的主体,通过修订划型标准,有利于现阶段在兼顾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更加注重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