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7月8日电(记者 徐海涛)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7月6日对滁州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明光市原市委书记张松坚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淮南市中级法院2010年12月对张松坚以受贿罪作出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
淮南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张松坚的400余次受贿中,单次受贿10万元以上仅有十余次,而单次受贿万元以下竟达数百次,最少的一次受贿数额是800元。张松坚受贿地点繁多,不仅家中和办公室成为权钱交易的常发地点,而且他还在因病住院和视察工作时受贿,甚至有一次在参加人代会期间受贿。
2010年12月,张松坚上诉提出,其没有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宣告其无罪。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在审判期间始终拒不供认主要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故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