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洛阳新区办公室,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切实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能,认真做好党政部门工作实效性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内容和标准
(一)考评对象
本考评工作适用于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1.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的办理。
(1)领导批示的办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在接到上级部门、市领导批示、指示后,属重大、重要或紧急事项要立即办理;一般事项要在当日作出安排部署,并跟踪工作进展,督促落实情况。
(2)上级批转的请办事项的办理。凡上级批转的请办事项,要按照领导批示的时限迅速做好落实与反馈工作。领导批示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特急事项要立即办理、1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事项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事项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确因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要向批示领导书面说明原因,经领导同意后,可以延期办理,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延期办理的事项,办理单位要及时向发文单位反馈办理情况。
(3)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其他交办事项按交办时限办理并反馈。
2.市委、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市委、市政府各类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分工立即抓好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主管领导和落实时限,每周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下转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