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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
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洛阳市加强禁止粘土类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下发,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及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即日起掀起宣传治理高潮,以优异成绩迎接今年省级“禁粘”试点城市验收工作。

  为什么要禁止粘土类墙体材料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扩大“禁实”(即禁止实心粘土砖生产使用)成果,逐步在城乡建设中禁止使用粘土多孔砖、粘土空心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以下简称“禁粘”),指导我市“禁粘”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6号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禁粘”试点城市验收办法的通知》(豫建墙(〔2009〕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此方案。

  据市墙改办负责同志介绍,此次加强禁止粘土类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城市“禁粘”为重点,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工作、合力推进,确保完成我市今年“禁粘”试点城市工作任务。

  “禁粘”范围和目标任务

  据了解,此次“禁粘”范围是: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伊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其目标任务是在2011年10月30日前,“禁粘”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现全面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禁粘”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底前)。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市“禁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成立“禁粘”工作专门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强化责任,加强协调,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发动“禁粘”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整改阶段(2011年9月底前)。各责任单位要对本辖区所有粘土砖集散点、在建工程等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依法查处,并将工作情况报送市“禁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报告对存在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市“禁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督导组,对各责任单位的“禁粘”工作和“禁粘”情况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做好迎接河南省对我市“禁粘”城市试点验收工作准备。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底前)。从2011年10月初开始,市政府组织对全市“禁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迎接省级验收阶段。按《河南省“禁粘”试点城市验收办法》要求,适时向上级提出“禁粘”工作书面验收申请,迎接省级“禁粘”试点城市验收。

  “禁粘”组织机构及职能

  为加强对“禁粘”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洛阳市“禁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全市的“禁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墙改办,办公室具体负责“禁粘”工作的督促协调、情况收集、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各城市区政府是本辖区“禁粘”的责任单位,要按照“禁粘”工作的要求,组织和领导本辖区“禁粘”工作。按照省、市“禁粘”工作要求,禁止在本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切实将“禁粘”工作落到实处。

  建设部门要严把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粘土砖应用的关键环节,落实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建筑应用环节。对于违规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工程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对违规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房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发展改革部门应做好“禁粘”和发展新型墙材相关政策的指导,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新型墙材生产项目加强项目核准管理。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粘土砖瓦窑厂的治理整顿工作,坚决遏制粘土砖瓦窑厂死灰复燃。

  公安部门要对“禁粘”区域内粘土类墙体材料的运输车辆进行监控,禁止粘土类墙体材料运往“禁粘”区域,对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使用暴力抗拒执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禁粘”工作顺利开展。

  建章立制确保“禁粘”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禁粘”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建立督导和简报工作制度。各级“禁粘”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对本地区的“禁粘”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及时通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是建立检查执法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专项检查执法制度,成立联合检查执法组,严格执法,监察到位;对违规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禁粘”工作,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同时,严格考核,奖优罚劣,要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各“禁粘”工作责任单位要建立长效的“禁粘”工作机制,制定切实管用的“禁粘”监管制度和措施,持久性地开展检查和执法,防止粘土墙材制品的反弹,不断巩固和推进我市“禁粘”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市墙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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