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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对两起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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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对两起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一、洛阳顺兴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22”触电事故

  2011年5月22日,洛阳经济开发区顺兴信息通信产业园13号楼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5万元。经调查,这是一起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职工安全意识不强造成的责任事故。经研究,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1.闫红斌,冒险作业,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2.对洛阳顺兴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韦海霞、董事长韦鸿安分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3.给予洛阳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李继辉行政记过处分、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刘保行政警告处分。

  4.由有关部门对洛阳经济开发区分管建设工作的副主任张理晓、建设管理局负责人耿梓亮进行诫勉谈话。

  5.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洛阳顺兴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二、义煤集团汝阳天泽金鼎煤业有限公司工业场地外围挡土墙“6·13”坍塌事故

  2011年6月13日,义煤集团汝阳天泽金鼎煤业有限公司工业场地外围挡土墙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经调查,这是一起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工人缺乏安全意识、冒险作业导致的责任事故。经研究,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1.徐二蛋、朱红波、张军营、张安法等人安全意识不强,鉴于在事故中死伤,免于追究。

  2.对该起事故主要责任人杜国政、直接责任人郭胜利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给予义煤集团汝阳天泽金鼎煤业有限公司基建科技术负责人杜元富开除处分、基建科行政负责人王建军撤职处分、总工程师韩贵兴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义煤集团汝阳天泽金鼎煤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段新伟行政警告处分,并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4.由建设主管部门吊销河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监代表肖福平监理资格证书;暂停河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监顾耀德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一年。

  5.对汝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幸凯、汝阳县柏树乡乡长邓要伟、汝阳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焦军锋等13名同志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6.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分别对义煤集团汝阳天泽金鼎煤业有限公司、河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7.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8.责成汝阳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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