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房[2011]68号)精神,坚决制止和查处商品房预(销)售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近期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企业违规销售商品房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等问题,住建委将对商品房预(销)售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治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的范围和时间
整治范围: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销售代理商以及中介公司预(销)售的商品房项目。
时间:2011年7月22日至2011年9月31日
二、整治的内容
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擅自预售、销售商品房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预(销)售商品房的;以“内部认购”、“内部登记”、“办VIP会员卡”等任何形式收取放号费、“诚意金”、“会员费”等预定性质费用的;以排号、订购、交付定(订)金等方式变相预售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价格欺诈、哄抬房价、误导消费者购房的;违反《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规定,擅自挪用预售款项,用于其他项目或其他用途的;已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未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预(销)售未按规定进行网上备案、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代理销售中介公司存在的发布不实信息、违法调控政策、价格违法、赚取差价、签订阴阳合同、卖房号等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不履行合同约定未按期交房或办理房产证的行为。
三、整治的步骤和要求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7月22日至8月11日)。由各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商品房的中介公司按规定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治到位。同时要将相关部门转去的有关投诉件及时进行处理。
(二)普查阶段(2011年8月12日至9月31日)。由房地产监察大队对商品房销售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通过曝光,暂缓预(销)售许可,在企业诚信档案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专项整治期间,欢迎广大群众通过报纸、网络、电话、信件各种形式投诉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电话:62688808
联系单位:市房管局房产监察大队
洛阳市住建委
2011年7月18日